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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卷( 卷)


  
  
年 人仲案字[  ]第 号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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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│   案由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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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│  处理结果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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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│   申诉人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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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│   被诉人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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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│  首席仲裁员  │    仲裁员    │   仲裁员   │    书记员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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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
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│  立案日期  │  年 月 日     │结案日期     │  年 月 日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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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│  归档日期  │  年 月 日     │归档号数     │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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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│        卷内共 页        │   保存期限   │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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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卷(封面)说明
  

  
  一、本仲裁案卷(封面)是根据《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》第七章的规定制作的。
  
  二、本仲裁案卷(封面)分正副卷,供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终结后,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分别归档时使用。
  
  三、本封面可用硬纸制作,应用钢笔或毛笔填写,字迹应工整。
  
  四、本封面“仲裁案卷”后的“(  卷)”应根据需要填写为“(正卷)”或“(副卷)”。
  
  五、“案由”一栏应高度概括,简洁明了。
  
  六、独任仲裁员处理的人事争议案件,该仲裁员可在第二格“仲裁员”栏内署名。
  
  七、副卷应随同正卷一并归档存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