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录      注册

××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


                     
×检刑批捕[1998]25号

  ××县公安局:  
  你局于  年  月  日以(1998)×公捕字第38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×××,经本院审查认为,此犯罪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、盗窃犯罪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61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,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×××。请依法立即执行,并将执行情况3日内通知本院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
××××年×月×日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院印)